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牛新文)
牛新文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宁(2018)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237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牛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