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登记资料查询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80号)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查询申请书,包括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查询结果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权利人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查询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交婚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
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权利人为单位的,提供权利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害关系人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检察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委托代理人查询,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相关规定查询相关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备注:关注“银川不动产”公众号,掌上办事大厅可出具权利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内档资料,家庭套次证明,个人无房/多房证明;利害关系人可进行非本人查询,查看房屋自然状况和限制状况。
扫描《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中二维码可查看地籍图等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查询→出具查询证明
办理时限:
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单位: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A3厅;兴庆区宁夏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西夏区市民服务大厅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金凤区北京中路138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
5555412、5555413
查询网址: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