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约定转移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因夫妻约定转移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境外自然人)
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出生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护照、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
4、基于婚姻关系的夫妻约定,提交《结婚证》和“夫妻财产约定”;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5、离婚转移不动产的,但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转移不动产的内容,离婚双方可以当场提交因离婚转移不动产的“财产约定”;(原件)
6、“夫妻财产约定书”或者“离婚协议”、“财产约定”;(原件)
7、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备注:申请共有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因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的,工本费10元/证。
办理单位: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A3厅;兴庆区宁夏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西夏区市民服务大厅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金凤区北京中路138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
5555412、5555413
查询网址: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