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川楼因保管不善,不慎将20070034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姜川楼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