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马克林)
马克林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07)第0446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