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满乙)
满乙  因保管不善,不慎将  银国用(2006)第0802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