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卫锋)
张卫锋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宁(2023)西夏区不动产权第01169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