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宁(2018)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620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