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因保管不善,不慎将0616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银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佳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