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冉迪)
冉迪: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宁0104执恢96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宁0104执恢963号],我中心将你个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民生城市花园居园3号楼2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张敏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银国用(2007)第05803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