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继玲: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宁0104执恢144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宁0104执恢1448号],我中心将你个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新世纪花园四组团6号楼14号营业房的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至张梦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银国用(2009)第20277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