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郑涛: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宁0104执265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宁0104执2659号],我中心将你个人位于兴庆区城区和平新村8#楼1-101室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施健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银国用(2012)第10501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