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蔡飞: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宁0104执59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宁0104执第5986号],我中心将你个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立达国际机电城19号商业楼9号营业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银国用(2014)第07215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