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温建国: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宁0106执恢19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宁0106执恢197号之一],我中心将你个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丽都花园2号楼12号营业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银国用(2006)第00125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