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银川银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川银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将_0001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宁夏宁朔集团银川银风风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