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因保管不善,不慎将银国用(2011)第601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樊亚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