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志伟)
关志伟因保管不善,不慎将2012009660号,银国用(2016)第1010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关志伟  程晋侠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