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程晋侠)
程晋侠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宁(2017)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0914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晋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