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宝来因保管不善,不慎将0459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郗宝来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