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俊林)
李俊林因保管不善,将宁(2023)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278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 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林
2025年07月09 日